如何才算是侵犯商标权?侵犯商标权应该如何赔偿?商标是一种标识,主要的作用是区别企业或者产品,商标经过商标管理部门的注册后,就具有商标权,商标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在实践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非常多,那么怎么算是侵犯商标权?
如何才算是侵犯商标权?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一)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侵犯商标权应该如何赔偿?
(一)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
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
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
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
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商标可以单独注册,也可以组合注册,文字加图片组合也是其中之一,但是代理人一般都会建议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这是为什么呢?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文字加图片商标注册的优缺点吧。
一、文字加图片组合注册优点
1、费用较低,因为把文字和图片组合注册相当于只注册一个商标,只需要交一笔申请费就可以了。
2、方便管理,商标数量少了,在办理商标续展和商标使用等上的手续会节约不少时间,管理起来也很方便。
二、文字加图片组合注册缺点
1、风险增大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因为对于多元素组合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会将其分开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元素构成相同或相似,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
2、使用不方便
组合商标在使用时不够灵活,也不太方便,因为组合商标只能组合使用,不能分开,也不能调整位置,而分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很方便,想单独使用就单独使用,想怎么组合使用就可以怎么组合。
3、费用问题
组合商标申请的费用相比较分开注册费用确实少一些,因为组合商标算一个商标,分开注册就要看注册的数量,但是那只针对于组合商标一次过的,如果说没有一次过的话,那后面再提交的时候还要再次交钱,次数越多费用越高,而且驳回风险也比较高。
4、商标申请时间增加
因为在审查时要对组合商标的每一个元素都要审查,所以审查速度就会比单独分开申请的商标慢一些,但是单独申请的商标就相互之间就不会有影响。
综上所述,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如果要注册商标的话,还是选择分开注册更好,毕竟现在商标局对商标审核越来越严格了,尤其是组合商标,申请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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