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客户在对产品外观进行专利申请时,会因为实际产品有多种颜色而纠结是否都要申请进行保护,今天企服快车就外观专利中对于颜色的保护范围给大家讲解下。
盛阳小讲堂:外观专利中对于颜色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第二十八条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因此,简要说明中未明确请求保护色彩的,不应以图片、照片中的色彩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侵权对比时应当不予考虑。但产品上明暗、深浅变化形成图案的,应当视为图案设计要素,不应将其归入色彩设计要素。
但是如果,有其他产品如果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否则,他人即可通过在外观设计专利上简单增加图案、色彩等方式,轻易规避专利侵权。这无疑有悖于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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