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在申报专利的过程中可以更改发明人,那么在我们更改发明人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那么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伙来聊聊申报专利过程中更改发明人那些事。
(1) 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
参照专利法6.17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参照专利法第6.7.2.2节第(1)项的规定。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盛阳小讲堂:申报专利过程中更改发明人那些事
现如今我们大部分人发明出专利却不知道如何申请,我们一般会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来帮我们申请专利,但是有时候我们在申请的过程中会更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专利代理机构更名、迁址的,应当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注册变更手续,注册变更手续生效
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变更
(1)专利代理机构更名、迁址的,应当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注册变更手续,注册变更手续生效后,由专利局统一对其代理的全部有效专利申请及专利进行变更处理。
专利代理人的变更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个案变更手续。
(2)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的,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除委托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辞去委托时,专利代理机构应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敢;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变更手续生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国意整专委托声明书,并附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更手续生效(即发出或者附具由的声明。
手续合格通理机构已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放之后继续有效。
变更手续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知书)之前,原专利代理机构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及通知书:变更手续符合规定的,审查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对于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在中国内地区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在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同时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对于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在中国内地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由内地转为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在办理解除人胆式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同时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由来续,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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