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会因为很多原因,导致申请人需要主动撤回自自己已经提交到国知局专利网站上的专利。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要注意专利撤回的时机点。
盛阳小讲堂:专利的主动撤回
如果是已经公开的专利,即便主动撤回的请求被审批通过了,因为已经公开,就变成了现有的公开的知识,是不可以再次申请专利的。
但是,如果想在公布之前撤回,那么要注意几个是几点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1.1.1.1节,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相关内容的记载:
-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 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印刷准备工作的时间般为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十八个月前一个月。
-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初步审查合格前,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 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提前公布请求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
-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被驳回、被视为撤回以及在作好公布准备之前申请人主动撤回或确定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不予公布。”
即,如果申请专利时,没有勾选“提前公布”的选项,那么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 起满十七个月,之前提出主动撤回请求,就不会进入公布阶段;
如果申请专利时,勾选了提前公布选项,通常,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就进行公布准备,那么申请日需要在“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布之前提出主动撤回请求,就不会进入公布阶段;
而如果我们的专利,没有勾选“提前公布”的选项,但是已经提交超过了17个月了,或者勾选了提前公布选项,而且国知局已经发布了“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那么请一定慎重考虑是否需要提出提出主动撤回请求,因为这种情况下,即便提出了提出主动撤回请求,因为专利已经进入了“公布准备阶段”,后续仍然会被公开。那么我们可能就无法再就同一个技术方案再次提出专利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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