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提交专利文件时会比较关注其是否可享有优先权的问题,那么在哪些情形下申请人提交的专利文件可享有优先权呢?企服快车带您简单了解一下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申请专利的优先权问题的相关规定。
在哪些情况下申请专利可获得优先权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或内容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时申请人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申请人在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申请人提交的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申请人提交的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申请人提交的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申请人是个人的要提供其国籍证明;
(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通过上述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申请专利是否享有优先权的相关规定的介绍,希望您对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问题有了一定了解,若您在看了上述介绍之后仍不知您所拥有的发明创造是否享有优先权,或者您想委托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为您办理申请专利的优先权的事宜,欢迎随时咨询盛阳专利,咨询热线:158-2729-0669,或访问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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