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也分不清个人名义注册和公司名义注册有什么不同,两者的注册成功率不一样?还是使用的时候有区别?长沙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个人注册商标必须要有个体户营业执照才能注册商标,光靠一个身份证是注册不了商标的。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申请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两者在注册商标时提交的材料会略有区别,但是流程一样。
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没有什么高低好坏之分,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作用都是同等的。
但其他方面还是有区别的。
个人名义商标相比公司名义商标较稳定。
当公司名义或者地址亦或是公司法人的变更,商标也要相应做商标变更;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商标也不需要进行变更,相对稳定。
个人和公司注册两者商标归属权不同。
公司名义的商标所有权归公司,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股东不享有对注册商标有专有权,公司注销了,商标也就无效了,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要清算的;个人名义的商标只归个人所有,企业的成立或者注销对商标对没有任何的影响。
下面用一个案例为大家讲讲个人名义商标注册和公司名义注册有什么不同。
H先生是一名职业经理人供职于A食品企业。
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功能性食品并在该食品上使用了T商标。
公司对这款食品投入了巨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使这款食品很快就家喻户晓,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
一段时间后,职业经理人H先生因与公司大股东不和,离开了公司。
公司在进行交接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最畅销商品的T商标竟然注册在H先生名下。
而H先生的解释是,该品牌是他一手创造并培育起来的,T商标是他的知识产权,如果A公司想继续使用,要支付巨额商标使用费。
公司一怒之下将H先生告上法庭,但法庭上H先生出示的证据证明T商标是A公司设立之前申请的。
最后A公司无奈只得付给了H先生一笔费用将T商标购买到公司名下。
这个案例取材自一个真实的故事。
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是以个人名义,那么,注册成功后,此人就是该注册商标的专利权人,可以自由支配该商标,上面的A公司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自己以为T商标是公司在用,所以就归属A公司,但是却忘记了,自己并不是T商标的专利权人,H先生才是,最后不得已花巨资卖买下T商标。
假如A公司所有者能及时发现商标问题并纠正,就不会出现现在的局面。
建议我们在申请商标过程中,要立足于实际,不要盲目去追求个人或者企业商标。
企业的所有者一定要重视企业的品牌,特别是商标的所有权归属。
商标权不如股权和公司财产那样敏感,但其潜在经济利益却非常大。
(1)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
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
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
(2)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
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二、商标异议申请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任何理由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首先由商标局审查作出裁定,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异议复审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三、商标异议申请有什么用?
1、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商标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3、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4、商标异议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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