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实施长沙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
恶意申请主要有两大类型:
一是将他人独创性较强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申请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二是大量申请他人已在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或已在非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
应努力完善商标审查工作机制和商标异议审理工作机制,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和争议案件审理周期,减少因商标注册周期过长而给抢注者提供的恶意注册的机会。
同时,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时驳回,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对于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及时予以撤销,既防止商标恶意转让,又充分利用商标资源。
应积极受理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或举报,一经查实,及时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或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
近年来,我国商标代理机构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4月底,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总数达到7509家,比2002年增长近50倍,90%以上的商标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实施申请的。
然而,商标代理市场发展速度过快,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代理人为牟取利益而充当掮客,助长了恶意抢注、恶意异议等影响恶劣的行为。
在万众创新、全民创业的新时代背景下,更多的中国有为人士走向创业之路,创客们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成千上万个初创企业应运而生。
相对于成熟企业来讲,初创企业因缺乏各种资源,在实际运营中抗风险能力很低,面临着更多不确定性。
要想超越传统行业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初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很多初创企业认为等自己产品进入市场、在市场站稳脚跟后再进行相关长沙商标注册申请,殊不知为时已晚。
因为他们的商标很可能因在市场上的公开而被他人抢注,他们在产品研发初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因为对商标注册保护意识的薄弱而付诸东流。
所以,初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要有商标注册与保护的意识。
其实,一家初创企业的核心就是好的创意和技术方案,而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及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开展企业商标注册规划布局。
在成立之初,初创企业应该积极做好注册商标的申请工作,出于稳妥的考虑,在产品定名后,就应该率先申请文字商标,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图文商标保护为后期企业产品进入市场做好品牌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自身商标侵权,保证企业健康运营。
在具体做法上,创业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必贪多,而应该定好方向选好类别,在日后的经营中再逐步加以完善。
实际上,初创企业在融资评估过程中,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也是投资人关心的重要方面。
好的创意优质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初创企业能够获得投资者关注与信赖的关键,也是初创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筹码。
此外,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初创企业会产生很多独创性的成果,企业应当尽快地确立自己对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建立了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内功的修炼。
俗话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初创企业在进行商标规划布局及商标注册申请时,最好是委托专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相关商标注册事宜。
长沙商标注册其实是商标法律程序,注册成功是受到商标法保护的。
申请人从申请注册到商标局核准大概的时间一年到两年,有的时候会更长,因为从商标局审查,到驳回或者异议复审其中的时间不好确定,所以有的商标可能要更长时间。
商标有效期一般十年,到期后可以续展,再延长十年如果需要还可以续展一直这样循环下去。
从申请到拿到注册证书一般有这么几个程序分别是查询,审查,公告,还有一些特定程序。
第一步是查询,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虽然说查询的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应,仅供参考,但是我觉得是商标注册最重要的一步。
因为全中国的商标量非常庞大,但是汉字的组合却是有限的,如果不经过查询或者没有一个专业的结果几乎不可能通过。
第二步是审查,审查还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针对注册申请书的,这方面的审查有个专业的人员就可以搞定,然后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就比较复杂,最后决定是可以初审公告还是驳回复审。
第三步公告,进入这个阶段就说明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可以进行公告期了,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在这三个月当中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商标准以注册。
另外还有几个特殊的程序,分别是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争议。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未经注册的商标,并没有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多了,企服快车面会令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另一个方面也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更严重的是,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
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如果有人先于该商标的使用者注册了该商标,则该使用者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要付出巨额的赔偿。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长沙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除商标注册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得随意染指该商标,这样能有效避免傍名牌现象的发生。
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上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
十年又十年=永久拥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所以,理论上讲,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限期拥有该商标。
未经注册的商标随时可能被告侵权,随时都有可能被禁止使用。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
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3.《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可谋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令商标注册人直接获得经济收益。
未经注册的商标并非其使用者专有,当然也不可能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更不可能通过许可使用的途径直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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