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被诉当事人主张域名被盗用的情况,源小印就该问题的客观原因、举证责任、证据收集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供各方当事人参考。
一、域名并非ICP备案主体或域名注册人实际使用的情形
情况1:域名有效期内被人盗用
域名所有者拥有域名的管理密码,使用管理密码登录域名注册商提供的域名管理平台即可设置域名的解析。
域名的解析一般是指将域名指向具体的服务器IP,并可以自定义二级域名(如news.baidu.com、tieba.baidu.com),每个二级域名可以指向不同的服务器IP。
因此,一旦域名管理密码泄露或被人攻破,就会存在域名被他人盗用的可能。
情况2:域名到期后ICP备案未注销,域名被他人抢注
域名注册后在付费有效期内无法注销,只有当域名到期后所有者超过30天没有续费才会释放,且一般情况下域名注册商会给原域名所有人保留60天左右的域名赎回期。
赎回期内,他人无法注册该保留的域名,原域名所有人可以支付一定的成本重新获得该域名的所有权。
ICP备案的管理机构为各省市区通信管理局,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为已获得域名注册资质的域名注册商,两者之间并无直接数据同步的工作机制,因此ICP备案和域名的有效期并无关联关系。
域名到期后如果ICP备案主体没有主动注销备案,通过工信部查询域名备案显示的结果还是为原来的备案主体。
因此,如果域名到期后被他人抢注,而ICP备案主体又未注销,就会出现域名所有人和ICP备案主体不一致情况。
而域名的解析权限全部由域名所有人所掌握。
此时,域名的实际使用者并非域名的ICP备案主体。
情况3:域名所有者将域名出借他人使用
域名所有者主动提供域名管理密码,将域名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域名所有者的第三方服务公司,本身就掌握了域名的管理密码,未经所有者同意,擅自使用域名搭建了涉案站点。
二、域名被他人盗用的举证责任分配
域名是否被盗用只有域名所有人清楚,善意第三人只能根据ICP备案或域名所有人信息来确认域名的归属。
因此,域名ICP备案者或所有人主张涉案域名被他人使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如何证明域名被他人盗用
第一种情况:域名有效期内被他人盗用
此时举证域名被他人盗用比较困难,一般可以向域名注册商调取域名解析记录(包括域名解析的时间、指向的服务器IP、域名管理登录的网络IP等),其中域名管理登录的网络IP如果与域名所有者不一致,则可以结合涉案站点的内容形成证据链,通过高度盖然性主张实施侵权行为的另有其人。
但由于域名所有人未能披露其所主张案外人的真实身份,通常情况下,法院还是会认为域名所有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域名过期后被人抢注
此时举证较为简单,仅需要向域名服务商调取域名注册信息即可确认涉案站点发生侵权行为时,域名的实际使用主体并非ICP备案主体。
第三种情况:出借他人使用
一般通过双方的聊天、合同等进行佐证,但一般情况下会被法院认定为共同侵权,域名出借方与案外人对实施侵权具有意思联络,或具有过错责任。
裁判文书网中已有部分公开的判决书根据域名ICP备案主体所提供的证据支持或否定其主张,大家可以查阅参考,如(2023)湘1202知民初45号、(2021)京73民终4606号等。
如您对域名被盗用举证存在疑问,欢迎联系源小印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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