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创新,所以近年来的财政政策会一边倒向创新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贯标、AAA信用认证等资助项目的申报都得把企业科研投入的账目资金、科研人员数量、技术发明数量作为参考对象,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受限于规模和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都不完善,知识产权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种种“雷区”都会制约其发展能力。
一、知识产权战略相对孤立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者因为经验不足经常用孤立的眼光看待知识产权战略,局部地应付一些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导致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会产生冲突甚至发生矛盾。
决策者应当以高度的战略眼光审视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布局与企业整体战略结合起来,以提升整个创新系统的动力,从而更好地融入到企业自主创新活动中去。
二、偏“数量”多于“质量”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规划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额阶段,更多是倾向于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登记版权等实质性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的行为。
管理者误把知识产权数量等同于重大科技成果而非技术转化。
然而,不管是商标证书还是专利证书都只是锁在保险柜中的一张证书,纸张表面的知识产权毫无价值,只有在流动、转化中实现商业化利用才能体现其价值。
三、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大多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收到资金制约,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设置在研发、法务、财务等部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事宜由这些部门的员工兼职。
然而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要求既懂技术、又懂法律,财务、管理也要有所涉猎,是一个复合型人才。
单纯依赖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无疑是毫无靠谱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项目补助的一大板块,是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型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在实践中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运营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利益。
在适当的时机通过知识产权实现融资变现,可以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收益。
所以,我们的广大经营者一定要管理好知识产权布局,为企业发展壮大做足准备。
今天,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标是供顾客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分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标志,商标对指导市场交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家都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所以公司注册好后就赶紧去注册商标了。
大家都知道商标的使用年限的10年,也就是说,自商标申请成功后的那天起,你可以使用此商标十年,在商标到期了以后,你如果想继续使用此商标的话,就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那老板肯定就会问商标续展需要用到哪些材料呢?想知道答案的朋友们一起往下看吧!商标续展要用到这些材料:
①申请人要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②申请人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③譬如说商标申请人本人由于某种原因到不了现场,委托代理去的,委托人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注册证复印件⑤如果该郑州商标注册公司为外企,提交的申请书为英文的话,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一、所需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电子扫描件(空白处加盖清晰公章)。
个人:身份证正反电子扫描件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电子扫描件。
单位: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扫描件(空白处加盖清晰公章)。
2、商标标样:电子JPG格式,黑白稿,可以是中文、英文、LOGO或其组合。
二、流程:
1、查询商标,出具专业查询报告,提高商标通过率,确定申报即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材料齐全,1小时内申报,提交后24小时内下发郑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含国家局下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号)。
3、申报后2个月左右下发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
4、申报后9个月左右经过审查后公告或驳回(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
5、公告期3个月:
1)期满无人异议,再过2个月左右下发商标注册证(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
2)如有异议,进入异议答辩程序。
三、时间:正常且顺利的情况下注册商标所需时间约:9+3+2=14个月。
(即9个月审理期+3个月公告期+2个月制证期,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
四、商标注册申请通过率100%:
(以国家商标局下发的本签收单为计算依据,初步审定公告即为通过审查)
五、商标注册成功案例。
大部分郑州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
大部分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
建议大家的处理步骤如下:
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
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
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企服快车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
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障碍。
其次,申请人还需结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核对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
对于和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情形,则可以通过在复审程序中主张商品和服务不类似以克服障碍。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
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
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如果确有例外情况,如首字母字形明显不同、含义明显不同、整体外观差别显著等,则可以通过主张上述差异并提交词典解释等证据以克服障碍。
3.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
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及时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如果引证商标最终不予核准或者被宣告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另外,由于中国目前闲置商标数量较多,很多引证商标注册人对于引证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很多商标注册人实际已经消亡。
这些商标可以通过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予以撤销。
因此,撤三申请是常用的克服在先商标障碍的手段之一。
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应核对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已满三年。
在判断时需要注意:对于曾经经历过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程序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其注册公告日之后起算。
对于国际注册商标,应在18个月审查期限期满后起算。
如果引证商标注册确实已满三年,则需进一步通过实地调查或者互联网查询等方式,调查引证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的情况。
通过调查,如果确实没有发现引证商标被使用的话,申请人可以对于引证商标提交撤三申请。
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撤销后,则不会构成申请商标的障碍。
4.提交同意书或共存协议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
如果通过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的话,则《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通常可以被主管机关采纳,并作为申请商标可以获得注册的依据。
因此,作为克服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可以尝试和引证商标注册人协商请求其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
5.协商商标转让申请人也可以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转让引证商标。
如果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该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双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核准转让,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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