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词汇以单音节词为主,以复音词为辅,可以说大部分古汉语中词汇属于单音节词,古汉语中两个音节的复音词其构成情况可以分为单纯的复音词和合成的复音词,其中单纯的复音词两个音节如果分开则均不构成独立词汇,比如踌躇、彷徨、琵琶、霏霏等,可分为联绵词(包括双声和叠韵关系)、译音词和叠音词;合成的复音词的构词法包括联合式、偏正式、附加式和偏义复词四种,比如社稷、旌旗、倾覆、布衣、森然、率尔等,这类词汇则可以拆分为两个独立词汇。
我们在考察古代文献中的古琴两个字一起出现的情况时,应当根据以上的这些古汉语词汇的规律进行分析考察。
这样的话我们可以把古汉语中“古琴”二字前后相联出现的情况进行以下分析:
第一、是“古琴”两个字相联出现,但并非是古汉语中的复音词,而是两个单音词前后相联出现。
比如唐代薛易简《琴诀》中有这样一句话:“尝览操弄之名,凡数百首。
然自古琴者,只工三两弄,便有不朽之名。”这句话中虽然古琴二字在一起用,但明显这两个字并非是复合词,而是两个在一起的单音节词,所在短句意思是“然而自古以来弹琴的人”。
这种情况下,古琴两个字显然不能认为是一个乐器的称谓。
第二、是“古琴”两个字作为复合词出现,但是其本意译为白话文是“古代的古琴”。
在构词法上,属于合成的双音节复合词中的偏正式结构,即“古琴”两字联合出现时,“古”是形容词,意思是“古代的”,用来修饰名词“琴”。
上文中谢孝苹先生所引的东汉《风俗通义》文字“古琴歌曲有五,如《鹿鸣》、《驺虞》之类”应当是《风俗通义》的佚文,现存《风俗通义》十卷中数十次出现“琴”字,但均未在前面加上“古”字。
而且《风俗通义》中的这段佚文显然与其同在东汉稍早的蔡邕《琴操》中文字有一定联系:
“古琴曲有歌诗五曲,一曰《鹿鸣》,二曰《伐檀》,三曰《驺虞》,四曰《鹊巢》,五曰《白驹》。结合《琴操》前面的文字:“首昔伏羲氏作琴,所以御邪僻,防心淫,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也。”可以确认琴操中“古琴曲”指的是“古代的古琴乐曲”之意,加上“伏羲氏作琴”之琴并未在“琴”前加“古”字,可以判断此处“古琴”两字联用并非一特定乐器称谓,因此,根据这些文字把“古琴”这个称谓的出现上溯到东汉,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乐府诗集》卷五十七琴曲歌词一篇中有“梁元帝《纂要》曰:古琴名有清角,黄帝之琴也。”这句显然也是指黄帝时期古代的古琴来理解,不应作固定称谓看。
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文献中还有很多“古琴”二字联用的情况,据笔者统计,至少有数十处之多,而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是在古代诗词中出现,在正史中,却几乎找不到一处“古琴”作为偏正结构合成复合词出现的,这也许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古代古琴并未成为一个固定的乐器称谓。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古诗词中“古琴”二字并用的状况?是不是在古诗词中出现“古琴”二字,就可断定从那时起,古琴就成为固定的称谓了呢?
笔者认为可以用以下思路来分析。
古诗词中出现“古琴”二字联用时,常可以作为一个临时出现的偏正结构的复合词,这种情况下,在琴前加上一个古字,是为了更好地在诗词中体现琴这个乐器的历史悠久和高洁雅致,凸显琴这个乐器自身的悠远古雅的文化品格,塑造一种符合诗歌总体风格的意象和意境。
这时,古琴中的“古”字是为了塑造特定诗词艺术境界而置于“琴”前,“古”字也是具有符合其本意的确切意涵的。
如前面提到的“短歌吹细笛,低声泛古琴”一句,前句中“细笛”是偏正结构复合词,后句“古琴”则也是如此。
所以可以做这样的判断,这句中,在“琴”前加“古”是为了和前句“笛”前起修饰作用的“细”形成对仗,这种偏正式复合词不应该作为固定称谓来看待。
李白诗《淮南卧病书怀寄蜀中赵徵君蕤》中有“古琴藏虚匣,长剑挂空壁”,句中“古琴”分明是和“长剑”对仗,也不应做固定称谓来看。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如陆游诗《赠道流》:“古琴蛇蚹评无价,宝剑鱼肠托有灵”等等。
在历代古诗词中,提到古琴时,单用一个“琴”字的情况非常之多,其数字可以用万来计。
相比之下,数十次的“古琴”二字相联出现的情况着实不多,而且其中又有不少是在诗词创作中为了符合对仗和塑造意境需要而在琴前加修饰性的“古”字。
可能有人要问,既然是加修饰性的形容词,为何一定要加“古”,而不是其他?其实不然,历代诗词中在琴前加的修饰性词汇还有“瑶琴”、“素琴”等,而且“瑶琴”、“素琴”在诗词中出现的次数远多于“古琴”。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有些诗词中的“古琴”二字,由于所出现的字句没有对仗等情形,我们也难以判断它到底是否是个偏正结构的复合词,而且由于诗词长于抒情,短于记述,其中的“古琴”到底是指一张对作者所处时代来说更古老的琴,还是为了塑造一种古雅艺术境界,抑或就算是一种乐器的称谓,我们也着实不好判断,比如前文提到的张祜诗句“玉律潜符一古琴,哲人心见圣人心”等,但这样的情况并不算多,和浩如烟海的诗词数量相比,实在微不足道,我们也不能据此认为这就标志着“古琴”这个乐器称谓的出现。
何况往往这种时候,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作者的原意到底是不是指“古代的古琴”。
我们也偶可发现叙事性诗歌中提到古琴,但结合上下文,这里的古琴指的就是“古代的古琴”之意。
比如宋代周文璞《古琴歌》:“山人袖携古琴来,形模拙丑腹破穿。
上两金字亦残漫,自云得自十年前。
十年前宿野店间,野店岑寂无炊烟。
只将百钱乞翁媪,回买湿薪煨涧泉。
老翁持出一木段,刀痕凿痕斧痕满。
秀才望见三叹羡,学琴以后何曾见。
此是成都雷氏为,揩摩雷字分明现。
持归修治调曲成,曲成他人不肯闻。
初弹羑里可释憾,再鼓广陵如)冤。
将归古操次第传,龙入我舟何可怜。”这首诗即讲述一个宋代人偶然在野店遇到名贵的唐代雷氏琴的故事,很明显这里的“古琴”就是“古代的古琴”之意,并非乐器称谓。
明代高濂《尊生八笺》中有《古琴新琴之辨》篇,另有《琴剑》篇中有“琴为书室中雅乐,不可一日不对清音,居士谈古,若无古琴,新琴亦须壁悬一床,无论能操。
纵不善操,亦当有琴。
渊明曰:但得琴中趣,何劳弦上音。”此两处提到“古琴”皆是和“新琴”相对,明显指古代的古琴之意,其他处提到“琴”皆未在称谓前加“古”字,可见古琴在当时也并非该乐器的固定称谓。
笔者认为,判断“古琴”是否是一个固定称谓,还有一个思路值得借鉴。
古汉语单音节词发展演变到现代汉语双音节词一般来说有三种方式:1.在原来的单音词后面或前面加上一个辅助成分,也称后缀或前缀,加后缀的如:鼻-鼻子,妻-妻子;加前缀的如:师-老师,姨-阿姨;2.在原来单音词的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同义词或近义词,合成一个双音词,如率-率领,恭-恭敬,旗-旗帜等;3.换为完全不同的另一个词,例如:
岐-岔路,眠-睡觉等。琴这个乐器的固定称谓从“琴”发展到“古琴”应该可以看作是第一种方式,即加了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前缀“古”,因为众所周知,我们现在所说的“古琴”这个称谓,并非指现存古琴乐器全部都是从古代遗留下来的,我们现在说“买了一张古琴”不一定是说买了一张古代流传下来的古琴,称谓中“古”字已经不再具有实际的涵义,只是符合了现代汉语多用双音节词的语言习惯。
而如果我们想指称古代的古琴,则借鉴古董界的说法,称为“老琴”,现代制作的则称为“新琴”。
那么实际上,古汉语中出现的“古琴”这样的词汇在现代汉语中是用“老琴”来替代的,它所指称的是某一种类的琴,即年代久远的琴,并非乐器或乐种特定称谓。
而古代“琴”这个乐器称谓现代则用“古琴”替代。
当然需要指出,现代以来“琴”这个称谓并未绝迹,在有些较少语境下仍然使用。
有时文言里的两个单音词连用和现代汉语里的一个双音词词形相同,常被误认为一个双音词而用现代词义去解释,导致歪曲了原意。
如古汉语看到“妻子”就不能误认为是现代汉语的意义“老婆”,而是“老婆和孩子”的意思。
笔者认为古汉语中的“古琴”也不能盲目地认为这就是一种乐器的称谓,要考虑这是不是两个单音节词组成偏正式复合词的情况。
笔者认为琴的称谓从“琴”发展到“古琴”,只是在琴前加了一个没有实际涵义的“古”字作为前缀,至于为什么加“古”而不是“瑶”、“素”或者其他,则又和古琴这种乐器的文化身份不无牵涉,毕竟这个乐器历史非常悠久,人文积淀极其丰厚,要反映这种文化价值,加上“古”字可能是最合适的。
所以,古汉语中为数不多的“古琴”复合词可能为古琴这个乐器称谓的出现埋上了伏笔。
综上所述,既然古琴的称谓从“琴”到“古琴”是一种古汉语向现代汉语演变的表现,那么1917年起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的“文学革命”极有可能是“古琴”这个称谓确立并为大家接受的一个契机。
据此,笔者认为,1919年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于北京成立的由蔡元培任会长的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设“古琴组”,首次运用“古琴”这个称谓,后来该称谓逐渐约定俗成,这个说法应该是较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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