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相关人员由于利益驱使而违背会计核算原则和经济业务实质,进行违规核算,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这类失真一般源于相关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会计核算背离经济业务实质,直接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1、出于逃避监管的故意,在往来款中列收支某些行政事业单位为逃避主管部门对其经费使用的监管,在取得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时,故意不作收入核算,而是在应付类科目中挂帐,然后从该科目借方直接列支费用,或者在应收类科目中列支费用、年末与应付类科目对冲。

这种在往来款中列收支的行为,导致会计信息无法反映其真实的收支和往来情况。

2、由于疏于管理的过失,将超支部分挂往来某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识薄弱,资金使用计划性不强,在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同存一个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只要银行有存款就只管使用,往往造成基本经费超支、占用专项经费的问题发生。

这种问题一般源于疏于管理的过失;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单位明知经费已快用完,仍然我行我素、照用不误,导致超支。

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决算不能出赤字,在没有上年结余可以弥补的情况下,只能将超支部分转入应收类科目挂帐。

在此情况下,会计报表无法反映单位经费超支和应收款项的真实情况,会计信息严重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