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著作权行政案件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著作权法》第55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著作权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著作权行政案件
这一特征,企服快车面说明了著作权行政诉讼是审理和解决著作权行政案件的活动,而不是解决民事案件或其他行政案件的活动,使之与民事诉讼或其他行政诉讼区别开来,另企服快车面也表明,著作权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著作权管理机关行使职权时作出处罚决定相对人不服而引起的,并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入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著作权行政争议案件,而不是其他案件。
2、著作权行政诉讼的主持人是人民法院
著作权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一种司法审判活动。诉讼的提起、受理,直到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都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3、著作权行政诉讼是一种依申请行为,它的原告与被告具有确定性
人民法院受理著作权行政案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当原告,即著作权行政相对人认为被告,即著作权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受理,组织审判.在著作权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位置是恒定的,不能互换,也不能倒置。这与民事诉讼是明显不同的。
4.著作权行政诉讼的实质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对著作权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实施司法监督这既不同于著作权管理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行政监督,又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对著作杖行政管理的监督。
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上面的文章。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
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全国热线:邱律师15827290669、15827290669,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