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同作品的使用人之间就使用作品的方式、期限、付酬标准等事项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将自己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的人,称为许可人;被许可而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人,称为被许可人。
《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可根据不同情况��取订立书面合同或口头许可两种方式。
依《著作权法》第29条、第40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
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订立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著作权法》还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以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得著作权人的评可。
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是取得著作权入许可的最规范、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
作者创作出作品后,虽依法享有了著作权,但其本人却往往缺乏行使其著作财产权的能力。
作者只能楷助合同这一法律手段,通过授权他人行使其著作权中的某些枚能来有效地传播自己的作品,使之得到社会的承认,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缩短作品传播使用的周期。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以使作者得到应有的报酬,使其创造性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而调动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明确著作权人与作品传播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作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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