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江阴法院当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连某甲等假冒某服装生产企业注册商标案和该企业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江阴法院院长陆晓燕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高雅静、陈梦共同组成合议庭,江阴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关开城、检察员毛钥出庭支持公诉。
江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计军,副主任徐盛希、赵巧新,党组成员张少波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人大代表,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市工商联工作人员等共90余人旁听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庭审。
江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连某甲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未取得上述服装生产企业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假冒涉案商标的吊牌16万余套。
被告人连某乙、陈某某明知被告人连某甲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仍帮忙将假冒涉案商标的吊牌挂在无标服装上、打包、贴快递面单等。
后连某甲将假冒涉案商标的服装通过网店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98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余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单位以要求连某甲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江阴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连某甲、连某乙、陈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连某乙、陈某某适用缓刑。
同时判决连某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被害单位各项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3万元并在网络平台、报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商标象征着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商誉和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等品牌特征,使得消费者在购物时能够直接识别出满足自身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又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严厉惩治。
本案是江阴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是江阴法院探索“刑民并行”知识产权纠纷处置新模式的集中体现。
通过在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同时受理符合条件的侵权附带民事诉讼,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又判决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知识产权犯罪和侵权形成强大震慑,对被侵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也依法给予有力支持,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实行“最严格保护”的坚决态度。
最后,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应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制假售假虽然“赚钱容易”“来钱快”,但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官方渠道购买正品商品,如购买到假货,应该及时通过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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