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0年下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据介绍,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化妆品的卫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0版的《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原《规范》的某些要求和操作标准不明确,使得各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中掌握的尺度存在差异,也造成了企业理解上的困难;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使部分条件不够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对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够高,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技术文件与生产记录不完整;自身检测力量不足,检测仪器设备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据悉,新《规范》考虑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的可操作性,又考虑到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先进性.新《规范》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也便于企业准确执行。
新《规范》也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化妆品企业的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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