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证据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权人主张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以及请求损害赔偿,需要举证证明,但实际情况是往往会出现证据很容易被灭失或者通过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根据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其规定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诉前证据保全。
本文将结合一个案例对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条件以及保全措施和作用进行一个分析。
【基本案情】原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主张其分别就“高顶驾驶室”和“驾驶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在其后获得授权。
原告在被告明宇汽配厂生产场地发现了大量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等并销往全国各地。
后原告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到明宇汽配厂的生产场地对明宇汽配厂生产车间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夹具、冲压设备进行证据保全。
获取证据后遂以被告明宇公司侵犯专利权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五十万元。
【案件焦点】原告主张被告明宇公司承担损害赔偿五十万元是否合理?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判决如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明宇汽配厂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东风公司专利权的产品。
销毁所有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夹具等;赔偿东风公司经济损失五十万元。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予以保护,以保持证据证明力的活动,其可分为诉前的证据保全和诉中的证据保全。
根据我国2008年最新修订的《专利法》的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根据该规定可知,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但何谓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法院在受理相关申请人的申请时需要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要从被告处获取其实施侵权行为以及被告因实施侵权行为获取的利润的相关证据,但很多证据材料诸如被告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数量、销售金额、销售理论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报价单等等,这些证据掌握在被告处且被告极易进行销毁。
而公民个人没有职权去获取,但作为法院可以对被告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像等措施去获取和固定证据,因此作为原告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获取到证据。
但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需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而专利侵权案件中,作为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被告有实施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如请求保护的涉案专利有效状态证据,被控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诉讼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其与诉讼证据保全不同,其针对的未来诉讼结果的执行,而诉讼证据保全则针对证明被告侵权以及损害请求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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