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创作者的作品更容易、更迅速、更广泛在全世界传播,各国的文化边界也更加模糊。
创作者都想进行国际版权登记,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
但目前究竟有没有国际版权登记呢?答案是,没有。
有没有国际版权登记?没有。
目前只有国外版权登记,也就是说在各个国家进行该国版权登记。
但其实,我国原创作品同样在他国受到保护。
是因为,只要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同时双方又均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那么,在我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对方应当得到同样的保护。
条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一经完成即自动取得保护,即在任一公约签订国范围内享有著作权。
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进行版权登记,都不是一件不必要且不重要的事情。
因为版权登记后获得的版权登记证书,可有效证明作品权属,更有效地维护创作者的相关权益。
所以,虽然没有国际版权登记。
但可以在各国进行版权登记,尤其是未签约《伯尔尼条约》的国家。
国外版权登记,最好找专业的国外版权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办理,解决语言不通、流程繁琐、资料复杂等问题,让国外版权登记更方便快捷。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内容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是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的一般性原则。
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
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是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是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区别
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予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的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许可和著作权转让都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财产权经济利益的有效途径,但他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的权利不同。
著作权许可转让的是作品使用权;著作权转让转让的是作品财产权中的一项、几项或全部权利;
2、是否变更权利主体不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生效,不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而著作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成为新的权利人,改变原著作权的所有人;
3、是否有期限限制不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必须确定一定的期限,许可期限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回归著作权人。
而著作权转让没有期限的问题,即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受让人。
4、是否享有诉权不同。
著作权许可的受让人对他人侵占著作权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必须依赖于著作权人的授权,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而著作权转让的受让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网站作品合肥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著作权应该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
(一)、作品登记申请书;
(二)、作品登记表;
(三)、权利保证书;
(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
(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
(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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