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无论是个人作者还是企业都非常重视版权和著作权,尤其是很多科技企业都会重视软件的著作权,但是申请过软件著作权的人都清楚其申请过程的麻烦和琐碎,所以今天就来说说为什么企业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会更加划算。
第一,现在企业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之所以都会委托代理机构,其中原因之一就是速度快,因为早点申请下来就可以早点使用软件进行商业活动,而如果是企业自己申请的话往往比较麻烦,因为申请资料和提交的光盘等都是有固定要求的,不符合规范是无法提交申请的。
第二,说起为什么企业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更合适,其实还要从企业为何申请软件著作权说起,因为大多数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获得高新企业认定,而获得认证之后可以享有对应补贴或者福利政策,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早点申请下来软件著作权就可以早点获得认证。
第三,其实从最基本的角度出发,企业的软件著作权越多证明其实力越多,在像竞标这样的活动中就可以打败对手脱颖而出,因此作为企业自然也是重视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的,而委托专业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可以提升效率进而早点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因此现在大多数企业才会委托专业机构来做,这样企业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自己的主营业务上。
刚才提到的就是为什么现在企业都会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来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原因,尤其是打算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更是会重视,所以专业的事情还是专业机构来做更加快速和成本低,这也是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受欢迎的原因。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花落谁家?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
委托企服快车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企服快车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企服快车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
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
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
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
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受托人成作品后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按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那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
一、委托作品的认定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而是职务作品。
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委托作品的受托人从事创作,是在履行与委托人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而职务作品的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法律规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会有一些限制。
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我国著作权保护上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企服快车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企服快车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
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
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
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三、注意事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
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版权保护中心之公司商标申请版权有何意义?有些公司会把自己的商标申请成为版权,不过这个现象还是比较少见的,因为有很多人甚至从来都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居然还可以登记成版权,这实在是大大出乎了人们的预料。
那么到底哪些商标可以登记为版权呢?它的意义是在什么地方呢?就让来带大家了解下。
版权保护中心之公司商标申请版权有何意义?
公司把一个标志性的东西,申请为商标,从而得到许多法律相关条例一定范围内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杜绝了有其他人和自己一样使用这个商标。
同样的道理,把商标申请成为版权,也是一种公司对自己商标保护的方式而已,他们两个各司其职,负责着不同领域和为内的事情,却有着同一个目的,就两者的差距和区别而言,还是存在有很多的不同在里面的。
例如就两者的保护力度来说,商标法的保护其实还要更加严苛和重要许多,毕竟它保护的不仅仅是商标本身的图案和文字等,还有着这个商标下所代表的,企业长时间辛苦累积起的信誉以及人气等。
相信多数的人都知道,企业要壮大就必须有空间。
而商标就是一柄兵器,可以帮助企业开拓未知的地域,一旦这个商标遭受到了别人的攻击,可想而知对公司的影响将会是有多么巨大。
因此,我们需要商标的法律,来对企业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壁,从而对其进行保护。
其次便是版权的保护力度。
相对于商标而言,它其实更像是一层保护膜,保护的力度远远低于商标对企业的保护,毕竟它登记和申请的形式也都很是简单,仅只是需要几个月的简单登记就可以了,而且风险很小,不存在某些所谓的登记不成功的可能。
只要是企业新创作出的事物,例如图案或是作品等,在它创作完成时,其实便自动受到了版权的保护,登记一下也是为了更好的形成保护。
而商标的申请,相对而言就十分困难、而且风险也是极大,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量,更是出乎人的预料。
尽管如此,把自己的商标登记为版权,也是企业必须要进行的环节之一。
版权保护中心之公司商标申请版权有何意义?虽然版权的保护力度小,可是它的范围却是很广阔,几乎就是针对所有的公众和人们而言的,因此还是很有必要进行版权登记的。
如果大家想要进行版权登记,但不知从何做起的话,客服人员是会详细告诉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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