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影视剧本也可以登记版权的,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影视剧本怎么进行安徽版权登记?
影视剧本一经完成,编剧或者制片方就应该尽快办理安徽版权登记;影视剧本未完成之前,编剧或者制片方也可以就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等申请办理版权登记。
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表》上的必填信息;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通常以编剧和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所申请的剧本、申请人相一致);
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剧本样本);
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剧本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着重说明剧本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剧本独创性的内容,并附上编剧签字);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影视剧本登记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人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在著作权之外,关于表演者、广播者等人群的权利需要保障,接近于著作权但不属于著作权的部分权利。
那么,什么是邻接权?怎么区别于著作权呢?
一、什么是邻接权?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
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
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
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著作权转让可以附上时间限制吗?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那么在转让时可以附上时间限制吗?著作权转让有期限吗?有期限的,即著作权在保护期内转让几年又回归原。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转让就是把所有权给了受让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又回归转让人,那么实质上这不应该算转让,而是许可使用。
实际上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作权和物权相区别的又一个体现,物是有形的,其转让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权是无形产权,和有形载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当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著作权的转让因为其无形显得格外灵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关于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
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谈判和需要进行约定。
法律本身不做干涉,不介入学术争论。
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应当认定其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
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可以约定附期限。
《合同法》是调整著作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法的基本规定,适用于著作权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应当是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期限的直接法律依据。
解决版权纠纷的主要办法有哪些?
当遇到版权纠纷时,权利人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就至关重要了。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说说解决版权纠纷的主要办法。
一、版权纠纷的主要解决办法
1、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
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这样会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2、调解调解比和解稍微麻烦一些,可以通过警方协助、律师咨询等方式进行调解,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所执行的,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无论是著作权侵权纠纷,还是著作权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端。
3、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
虽然耗时较大,但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
4、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
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
著作权纠纷当事人按照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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