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申请注册商标时,“在先申请”、“在先注册”可能会成为决定我们申请的商标是否会被驳回的主要因素,通常很多驳回的原因都与“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有关。
在先申请:“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在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文件以先,他人已向商标局提交了同类同名称的申请文件但未获得核准注册的行为”
在先注册:“指的就是在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文件以先,已有他人提前获得该商标在同类别中的商标权”
当我们申请商标时已经遇到在先申请、在先注册时,大概率上我们的商标已有他人提前注册,那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了防止权利冲突、避免产生侵权的行为,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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