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福建某食品公司诉被告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某食品加工厂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按照侵权获利的1.5倍计算赔偿金额。
据悉,这是福州市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
原告诉称,该公司的涉案商标已在众多消费者中具有相当的知名度,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糖果产品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并将涉案商标作为在网站上搜索被告产品的关键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同时,被告在其产品描述中有意隐去涉案商标标识,但在产品上却进行了突出使用,是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而故意实施,属于恶意侵权,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
被告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则认为,其与原告系长期合作伙伴,原告实际已经同意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即使被告在商标授权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也不能认定被告属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原告的涉案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被告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明知原告的涉案商标,仍然实施侵权行为,存在主观恶意,且情节严重,依法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侵权获利的1.5倍计算赔偿金额。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某食品加工厂作为涉案侵权商品的委托商、制造商,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左 言)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