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到过,由于腾讯早期对微信的商标注册和保护不到位,致使多枚“微信”商标被抢注,即使腾讯法务部勤勤恳恳不断提出商标无效和商标撤三,拿回了一部分商标,目前流浪在外的商标依旧很多。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就是如此。
这枚“微信”商标是西安阿格瑞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13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食品上,2016年8月27日,再次核准转让至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微信食品公司)。就是这枚商标让微信食品公司亏大了。
2018年,腾讯将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深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绿农公司)告上法庭。
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以下几点:
1.请求判令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腾讯公司“微信及图”及“Wechat”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微信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微信”的企业名称,并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包括变更以“微信”为字号的分公司企业名称;
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5000万元;
4.判令三被告刊登声明,向腾讯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8年12月14日,一审法院作出审理,认定腾讯公司持有涉案商标,涉案商标均属于驰名商标。被告虽然持有微信食品第29类注册商标,但商标使用范围许可为豆干、食用油等食品生产领域,而被告的使用餐饮服务、超市服务、线上商城等方面,与其持有的29类商标无关,侵权了腾讯的微信商标35类 43类等。
一审法院认定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且微信食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应赔偿1020万余元。考虑到小小树公司侵权规模、侵权恶意以及原告驰名商标知名度及影响力等因素,法院判决小小树公司赔偿15万元。并同时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及其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微信”字样的企业名称。
然而,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满意。腾讯认为1000万赔偿实在太少,应该5000万!而微信食品公司认为,1000万太高了!于是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今年6月的二审庭审中,因为双方迟无法达成共识,并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当日,围绕着一审法院程序是否合法,本案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微信食品公司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一审法院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几个焦点进行了辩论。
目前二审最终宣判还未出结果。
这起案件虽说是微信食品公司商标侵权在先,但是说到底还是腾讯对“微信”商标的保护不到位才造成今天这个局面。
纵观“微信”商标漫长的纠纷史,企服快车小编发现微信商标纠纷案还真是不少。
2015年,腾讯对“微信贷”商标提出异议,2018年06月商评委经审理后,作出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
2016年,腾讯起诉广东微信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赔8万元。
还有,腾讯公司对蛙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41类“微信”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最后被撤。
2018年公布的《2017年广东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中,腾讯起诉“深圳微信支付公司”,获赔10万。
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截至目前,“微信”商标并非腾讯公司独有,依旧有部分“微信”商标在他人手中,暗藏的风险昭示“微信食品”或许不是最后一次纠纷。
当年,腾讯“微信”商标申请并没有及时全面布局,致使诸多类别被其他公司或个人注册,为“微信”商标的延伸发展埋下隐患。
但是即使如此,企服快车小编也还是要奉劝大家最好不要打这些知名商标的主意了。蹭名牌的商标注册了很难成功,使用了也面临着被诉讼的风险,何必要给自己找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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