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伙伴不明白什么是暂估入账?原材料等货品暂估入账后能进行税前抵扣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暂估入账的小知识吧!
暂估入账是什么意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票据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票据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票据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票据后,正式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
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票据正式入账,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
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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