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对工业产品外表所作出的设计,其不仅要具有工业实用性,同时还应当富有美感。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外观设计也受到了更多地关注,越来越多的外观设计被申请为专利,通过专利法予以保护。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一些资料,简要说明就是必须要提交的一项重要资料。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简要说明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企服快车小编发现很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对于简要说明了解并不多,他们不清楚究竟哪些情况下需要提交简要说明,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企服快车小编特意整理了需要提交简要说明的情况,以供大家参考。
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1、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2、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3、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4、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5、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
6、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7、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补充分类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简要说明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如果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大家还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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