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形形色色的疑难问题,时常让我们为此辗转反侧,其中就包括有关申请注册商标优先权的问题一直萦绕在人们的心头,虽然在信息时代下我们可以接触到琳琅满目的内容,但今天我们将围绕“商标注册的优先原则”所讲的知识点一定是你正在找寻的。
同时我们也希望本次的分享能够为您排忧解难。
那么,接下来就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商标 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 商标注册申请 ,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 商标注册 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按照我国有关 商标法 律 法规 的规定中,对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
1、申请在先原则所指的申请日期,是指当事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的日期。
其中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递交的,以申请文件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管理部门实际收到申请文件日期为准(但申请人能提出实际邮戳日 证据 的除外)。
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且同时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协商,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商标管理部门将通过各申请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3、如果各申请人是同一天申请,但某一申请人享有申请日优先权的,应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日期视为申请日。
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优先权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1)在国外第一次申请的商标在我国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就某一商标已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就该商标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该申请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将申请人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我国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2)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时,享有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该商标,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就该商标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将申请人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我国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什么是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两个原则各有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
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
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我国的商标注册目前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提出的商户可以进行注册,稍后的商户将被驳回,这一规定对商户们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做用,所以,有申请商标意向的老板,应尽快将申请手续准备完整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尽快到商标局办理业务。
请问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一个企业,一个公司,想必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标志,这个标志可以是自己的商品属性,也可能是自己的商品品牌。
商品品牌对于每一家公司,每一个个体经济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只要有了品牌,这个产业才会打响,产业链才会流动,整个企业才会发展起来,带动整个实体经济。
所以说品牌的至关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一个好的企业,好的品牌会让自己的商品利润最大化,同时把自己的商品流量带到最高。
但是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会面临到这样一个问题。
商标注册其实比较复杂,比较困难。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许许多多的规则规定是我们个人以及企业无法逾越的,我们必须要遵守规定,按照要求去办事。
所以在商标注册中处会出现到很多问题,比如说商标被抢注。
或者商标或者品牌,已经存在。
同时有的商标申请中会具有优先权。
那么这个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呢?许多人都不理解。
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吧。
这个优先权,顾名思义就是相比别人之下,你的商标是优先通过的。
这就像高考报名一样,通过实时动态,如果录取成绩相同的话,高校会根据这两名考生综合比较。
有的学校英语是优先选择学科,也就是说,如果两个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录取成绩相同,但是只能录取一个,这样的情况下会录取谁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英语是优先选择的话,那么英语高的那一名考生他的优先权就比较高,所以高校会先优先考虑录取英语高的那个考生。
与此同理。
商标注册中优先权也是一个意思。
如果两个商标申请者,他们的条件和材料都差不多的话。
具有优先权的企服快车优先通过申请。
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什么?
优先权制度是在专利、商标的申请和授权方面的重要制度。
专利和商标的申请普遍采用先申请原则,申请人为了能够及时在各国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需要尽早向各国相关部门提起申请。
不过,申请文件的准备和翻译,以及申请费用的筹集都需要时间,因此,申请人实际上很难同一时间向各国提起申请。
不过,如果申请人不同时提起的话,那就有可能被别人钻空子,抢先申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黎公约》中规定了优先权制度,其含义是在一个缔约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即可以把向某成员国第一次提交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提交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作为进行现有技术等检索的起始日、判断能否给予授权,而不会受在上述期限内他人提交同样申请的影响。
举例来说,如申请人在2018年1月5日向某国申请某专利,在2019年5月7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另一缔约国提起申请,则在后申请可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2018年1月5日作为优先权日。
不同的知识产权,享有的优先权期限并不相同,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商标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
具体内容是: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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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注册商标优先权和商标注册的优先原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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