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中增值税=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而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看起来蛮简单的,但是实际使用起来却很容易出错。不信,你来看看下面这两个案例。
某施工企业承建某县城一住宅楼工程,工程税前造价为8000万元,其中含税材料费5175万元,可抵扣综合进项税率为13%,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该住宅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解析:不含税的材料费=5175/(1+13%)=4580万元,进项税=5175-4580=59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595)×9%=666.45万元。
某施工企业承建某县城一住宅楼工程,工程税前造价为8000万元,其中含税材料费5175万元,可抵扣综合进项税率为13%,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该企业承接该项目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解析:不含税的材料费=5175/(1+13%)=4580万元,进项税=5175-4580=595万,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595)×9%=666.45万元,故企业应纳增值税额=666.45-595=71.45万元。
一个是住宅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税额,一个是企业承接该项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同样的背景,征收的税额也完全不同。原理在哪里?
住宅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是建筑生产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其计税基础中人材机为成本。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增值税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增值税=税前不含税造价*增值税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前造价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前造价均已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
而企业是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此处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征收的是服务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其成本为服务。故应纳税额=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原理弄懂了,这下终于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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