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软件产品来说,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在申请办理了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后,就相应了的获得了著作权,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进行具有办理的时候,需要的程序比较的繁琐,并且要提交一些资料,很多企业都会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帮助办理,这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首先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通常是一式两份,最后申请者要进行盖章,并用铅笔填写相应的内容,这个是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特别提醒大家的一点。
2、软件说明书两份,要对软件的名称,功能,研发步骤等相关等信息进行详细的说明。
3、文档的鉴别材料,主要是提供文档的前后各连续的三个页材料,这样加起来总共是六十页,如果整个的文档不足六十页时,可以将整个的文档都进行提交上来。
4、文档鉴别的材料通常是包括以下内容,用户手册,软件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中的一种就可以了,如果是涉及到机密内容的话,可以作例外进行上交或者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帮助处理。
5、程序的鉴别材料。
同样是提供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三十页材料,加起来总共是六十页,如果整个的程序都不足六十页的话,可以将整个的文档进行提交上去,如果有机密内容的话,另当处理。
6、法人,自然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很多,如果大家感觉准备起来比较麻烦的话,可以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帮助准备,这样也不会有任何的遗漏了,还能够确保尽快的拿到证书,另外,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大家要有个准备。
有关于著作权的知识可以说有很多是需要我们学习的,例如著作权质押,如果您对于该问题也不是很了解,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著作权质押是指什么?或许在我们了解了著作权质押之后,在有不时之需的时候对自己或许会有帮助。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著作权质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
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3、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版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如果出质人经质权人同意,则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其目的只是债权的担保,而非供质权人使用,如果质权人未经同意而使用这些权利,则构成侵权。
5、被担保债权因清偿、抵消等原因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合同注销登记。
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后拥有什么作用?
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一种,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那么登记软件著作权有哪些作用呢?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现在在我国有很多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工程师,而且在这方面的成功率也是非常高的,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需要申请,只要研发成功之后,自然就会受到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①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以上是关于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10年,这方面也属于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除此以外,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等一系列的相关问题,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服务,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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