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王景武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的建议》作出答复,会同财政部、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部门采取一系列举措,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证券化等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模式,健全评估体系、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一、关于“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一)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法律规定。
我局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中,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金融产品创新作出安排,为知识产权金融相关立法做好政策准备。
同时,各地积极开展相关立法探索,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实证支持。
(二)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制度。
我局修订完善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登记相关办法,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条件、压缩审查期限。
在浙江、江苏、广东、四川、青岛、深圳等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有效提升登记服务效率。
同时,加强横向协调与纵向联动,会同银保监会、版权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政策文件,统筹各地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印发相关行动方案,广泛组织银企对接、园区宣讲等活动。
各地实践经验为知识产权金融相关政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关于“探索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
(一)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
银保监会会同我局等部门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价值,扩大融资额度。
部分银行针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在产品和服务模式方面进行精细化、个性化创新。
例如,中国银行制定“惠如愿·知惠贷”服务方案,支持小微企业线上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最长3年,授信额度可达3000万元。
农业银行福建分行开发线上产品,对接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量获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清单及企业专利持有信息。
建设银行对属于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项目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实行经济资本考核倾斜等。
(二)支持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创新。
证监会会同我局等部门指导地方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质押、融资、许可等多种证券化融资服务模式。
截至2022年3月底,交易所市场已发行64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约156亿元,产品类型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
同时,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阵地,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优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一)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我局会同财政部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强化知识产权评估专业力量。
组织有关评估机构和专家,积极推进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制定,目前已完成国家标准委立项。
推进专利价值分析试点工作,在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专业机构中实践运用相关指标体系,规范指导不同主体建立完善专利评估管理体系。
同时,对“十三五”期间在我局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信息进行数据提取和统计分析,发布《“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公布不同行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为专利评估定价和许可等专利转移转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评估能力建设。
银保监会支持银行通过建立外部评估机构库、创新内部评估方式等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和作用识别能力。
例如,兴业银行建立外部知识产权评估专业机构库。
农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在一定额度内的知识产权,允许按不超过公允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从价值和风险两大维度建立专利评价指标体系等。
四、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我局联合财政部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交易、质押、处置等运营能力。
2021年,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提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措施。
先后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等特色试点平台和24家区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链和生态圈,畅通知识产权交易和质物处置渠道。
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交易机构联合开展了相关探索,例如,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技术交易所、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合作设计“智汇赢”产品,为科创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评估、融资、技术转让、交易处置“一条龙”服务。
五、关于“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一)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按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同时通过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大经费投入。
支持辽宁等4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5年来累计撬动质押贷款近700亿元,惠及企业近4000家。
湖南等多地省级财政设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资金,北京、吉林等地探索由政府、银行、企业、保险机构、评估机构等多方按比例共担风险。
(二)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并明确了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二八分险”原则。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银保监会牵头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发掘客户,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担保产品。
(三)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
我局和银保监会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指导有关地方和保险机构不断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陆续推出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职业责任险等新产品,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融资及海外维权等提供风险保障。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代表所提建议,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金融服务政策,积极抓好财政政策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优化知识产权评估服务,鼓励相关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惠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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