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需要申请的专利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都需要递交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等文件。

其中权利要求书作为法律文件之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

无论是专利的审查、还是在各类侵权诉讼程序中,都是以权利要求书所提交的技术方案为基础。

因此,我们在撰写专利要求书时,一定要格外注意撰写的内容与方法。

那么专利申请各项文件怎么写才算好的呢?

1.排除无法保护的主题

撰写以前,首先要排除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定义的主题,排除明显属于《专利法》第5条或者第25条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排除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有关实用性规定的主题。

2.撰写要求

(1):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①在合理的前提下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申请人的利益;

②清楚简明地限定其保护范围;

③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④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⑤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①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适当、合理;

②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之间有清楚的逻辑关系;

③当授权后面临不得不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能提供充分的修改余地;

④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4)撰写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应当具有单一性。

3.撰写方式

不包括概括的撰写方式

撰写的核心任务是找到技术交底材料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围绕区别技术特征撰写权利要求书,将起到基础、根本作用的区别技术特征作为发明点。

技术交底材料如果针对发明点只有一个实施例,一般不需要考虑对实施例的概括。

(1)不需要对多个实施例的概括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需要对涉及同一技术内容几个实施方式进行概括:

①如果技术交底材料只给出一个技术主题之下的一个实施例的情况,一般不进行上位概括或者功能性概括;

②如果技术交底材料给出了多个实施例,但是多个实施例的之间为主从关系,可针对基础结构的产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而将其他几种结构的产品作为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撰写;

③如果交底材料中明确给出了上位或者功能概括的方式,也不需要考虑多个实施例的概括问题。

(2)权利要求不需要概括的情形下的撰写步骤

针对不需要概括的权利要求,通过以下6个步骤撰写:

第一步:技术特征分析。

第一步技术特征分析中包括两个方面:列出全部技术特征;分析技术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二步:找发明点。

找发明点的步骤中包括两个方面:技术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在区别技术特征中确定发明点。

第三步:确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第三步中,应当根据第二步中确定的发明点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四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解决最根本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特征,实际产品必不可少的特征不一定是必要技术特征。

第五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在第四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分为两个方面:

①确定主题名称。

主题名称一般限于技术交底材料提供的产品或者方法的名称,主题名称一般不需要概括。

主题名称注意不要出现区别特征;

② 对必要技术特征在语言上进行调整。

将第四步确定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组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做比较,将它们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

第六步: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对其他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将那些对申请创造性会起作用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

如果从属权利要求的数目不多,现有技术的特征也可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

多个实施例的概括方式

如果针对发明点有两个以上的实施例,尽可能将其共性在一个权利要求中进行概括。

(1)多个实施例需要概括的判断

对于具有多种不同结构的产品权利要求而言,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首先应当分析这些不同结构的产品之间的关系:

①多个实施例的改进之间为主从关系;

②多个实施例为并列改进,各改进方案之间具有相同的构思。

③多个实施例为并列改进,各改进方案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如果几种不同结构的产品是并列的技术方案,且彼此之间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则只能分别在两件专利申请中以独立权利要求方式撰写。

(2)要概括的权利要求的撰写步骤

针对需要概括的权利要求,仍然通过前面介绍的6步法进行撰写,在第4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时,需要对多个实施例的共同点进行概括。

并列发明点的写法

如果最根本的区别特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则属于并列发明点。

(1)并列发明点的判断

出现以下情形时,需要考虑并列发明点独立权利要求的布局问题:

①技术交底材料中明确给出了发明所要解决的多个最根本的技术问题,多个根本的技术问题是并列的,无依存或者主从关系,实施方式之间也没有相同构思;

②虽然技术交底材料中只有一个最根本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有多个实施方式,多个实施方式之间不具有相同的构思,无法进行概括,撰写为多个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又不具有单一性。

(2)并列发明点的布局方式

对于技术交底材料有多个发明点的撰写,首先在第一件专利申请中,技术交底材料给出的技术内容都要写入到权利要求中。

这时,第二个发明可能会写为从属权利要求。

并列主题

如果技术交底材料中出现了产品、制造方法、化学成分、配套的设备等内容,则考虑为并列主题。

对于每一个主题,都需要写成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如果技术交底书给出发明创造的若干技术主题,则首先要确定技术主题。

(1)判断技术主题的类型及数量

在阅读技术交底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判断出技术交底书中描述的技术主题的类型,是产品还是方法?如果技术交底材料中涉及多个技术主题,在技术特征分析后,通过特定技术特征的比较确定多个主题之间是否具有单一性。

对于不具有单一性的并列技术主题,需要撰写另案申请的权利要求。

(2)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有两种撰写方式:

①引用式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②相互不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

最后,企服快车有点建议就是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要要求书的质量,最好是寻找代理机构代为撰写,以免因为撰写不合格而导致专利申请无法注册,对个人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