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专利数量的增加。在这些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成为被告方的一项关键策略,以减轻潜在的法律责任。本文将简要介绍合法来源抗辩的概念、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重要性。
合法来源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合法来源抗辩在法律上是一种权利,允许善意使用者、销售者、许诺销售者提出合法来源的证据,以减轻潜在的赔偿责任。
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抗辩主体为专利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销售者或许诺销售者。
2.专利侵权产品是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
3.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
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
合法来源抗辩需要满足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合法来源抗辩者需要证明专利侵权产品是通过正常商业方式取得的。这通常需要提供购买产品的合同、进货单据、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据,以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
主观要件包括合法来源抗辩者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所售产品是专利侵权产品。这一部分的举证责任通常由专利权人承担,因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判断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维权合理费用的承担
当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虽然赔偿责任免除,但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支持维权合理费用的主张。维权合理费用包括购买专利侵权产品的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法院会根据提供的证据自由裁量是否支持这些费用的要求。
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的情况
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的原因包括无法证明专利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主张的合法来源产品与专利侵权产品不具有唯一对应性、不能证实支付合理对价、曾收到知识产权投诉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从而需要被告方承担潜在的赔偿责任。
“三无”产品的合法来源抗辩问题
在网络交易中,出现了一种商业模式,即一件代发,其中销售者无需接触所售商品即可获利。对于“三无”产品,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销售者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主观过错,因为他们未能审慎核查产品的来源,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仅仅是产品的“三无”属性。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依然存在争议,尤其是对于“三无”产品。法院在不同案件中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断。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