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专利申请时,从竞争战略的角度考虑,为防止竞争对手洞悉自己的战略意图,或者为防止被竞争对手实施反控制手段,需要讲究一些策略。
例如集中申请策略和分散申请策略就是两种值得考虑的方式。
就集中申请策略而言,企业在面对竞争对手基本专利包围时,为给对手实施反包围或为有效保护自己的专利范围,可以根据情况集中申请大量专利。
就分散专利申请策略而言,企业在出现开拓性的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改进性发明创造时,可以先在总方向上申请基本专利,然后将基本专利派生出的不同分支的发明创造以隐蔽形式申请专利,使竞争对手难以收集到自己的情报。
如实施申请人变换策略、申请撰写的隐蔽策略,如在专利申请的整体写法上避免将其与作为源头的基本专利申请联系在一起,从而起到分散隐蔽的作用。
这两种专利申请策略互相补充,前者适合于包围对手的基本专利申请,以及短线产品的专利申请,后者适合于对企业未来发展关系重大的基本专利或者重大改进性专利申请,以及长线产品专利申请。
“收费门策略”也是申请专利的一种策略。
根据国外学者StephenC.Glazier的介绍,这一策略的具体做法是:
先对包含竞争对手技术在内的技术作~综合分析研究,从中发现以后的研究方向。然后再具体研究、预测以后的发展趋势。
最后,“跳过”目前的研究阶段,抢先提交专利申请,将下一研究阶段可能出现的新技术以非常宽的权利要求加以覆盖——即使对采用这些新技术的产品结构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一旦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对与自己获得的专利相关的工业领域来说就可以像是高速公路收费门一样,当实际的产品发展到自己的专利水平时,要求“路过”自己的专利时交纳“过路费”。
另外,在专利申请策略中,如果是涉及到对竞争对手专利的反控制,则可以采取绕开对方专利的策略。
根据专利侵权理论,如果被告使用了原告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专利侵权。
如果被告没有使用原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而只是使用了其中一部分,或者被告使用的某一技术特征与原告独立权利要求的对应特征存在本质区别,那么被告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从这一原理出发,企业在研究竞争对手专利的基础之上,可以改变或者放弃竞争对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一个或者某一些必要技术特征。
例如,如果对方专利是产品专利,则改变其产品结构或组成;如果对方专利是方法专利,则改变工艺条件或者简化工艺步骤,目的是为了避免侵权。
实施绕过策略通常包含省略部件法、使用新材料法、改进技术原理等手段,实施这一策略可以有效地抵制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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