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对自己的知识作品进行保护尤为重要,若作品未得到法律保护,则可能发生被他人侵犯且难以维权的情况。
若要进行版权登记,首先第一件事应了解有哪些版权登记平台可以申请对作品进行保护。
版权登记平台有哪些?
1.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它办理的全国版权登记工作,具体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办理。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隶属于国家版权局,它负责全国的版权登记,是我国版权登记的机构。
3.地方版权局地方版权局也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工作,只是它是为了服务地方而设立。
但它不能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
4.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如,这类版权登记代理公司是为了服务有版权登记需求的人而存在的。
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不了解版权登记的办理流程,更不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时若没有版权登记代理公司的帮助,是很难开展版权登记工作的。
版权登记代理公司的优点是,企业或个人只需在代理公司的指导下提交相关资料,缴纳费用后即可等待领取版权登记证书。
全过程不用跟进、不用操心,更不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以上四个版权登记平台,都可以对自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以获得法律保护。
无论选择在哪个版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以,企业或个人版权登记时只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平台即可。
作品登记后,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有效防止他人侵权仿冒,那么申请版权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都有什么。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两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两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四张(不大于3R,可用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处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
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
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
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
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
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的登记按《计算机软件成都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的简称,一般出现在软件成都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是登记人为了早日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而采取的一种非正常的形式。
“登记机构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也就是说,申请材料符合审核要求的,申请人最早能在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如果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希望能提前获得证书的,也可以办理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
一般而言,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的软件都能够申请加急办理。
只有满足要求条件的软件才能加急,否则只能是按照正常情况办理。
且申请人申请加急办理的,需要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符合条件的,审查速度确实可以提前,申请人则可以提前取得《计算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的费用会比普通登记的要高。
因此,企业或个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要做加急登记。
此外,加急的时间长短不一样,收取的费用也不尽相同。
总之,出证的时间越短,相对应的费用就会越高。
申请人之所以要进行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可能是基于下列原因:
(一)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二)为了进行“双软认定”;
(三)为了早日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五)作为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等。
因申请人的时间需要,时间紧急,等不了30个工作日,必须做加急登记。
此外,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所以,越早拿到证书越有利于获得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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