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是指建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

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始于1986年,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主要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部门规章进行实施。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又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若干类别,每个类别又按照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不同序列、类别和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对应不同的申请条件和承接范围。一般来说,申请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方面的要求;承接范围包括承接项目的类型、规模、难度和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承接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施工企业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需要向不同级别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审查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告知不予颁发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按照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果企业需要延续、变更或者升级其资质证书,也需要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