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发票汇率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开具出口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应纳入升级版,并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出口相关信息可填写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内。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所以,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确定后进行备案,一年内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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