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个税福利费包括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所得中,其中一项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其中,生活补助费是指纳税人突发特定事件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向纳税人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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