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高新企业时,我们都知道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分类评价有:Ⅰ类、Ⅱ类评价。根据认定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Ⅰ类知识产权可不限次数。
注意
1.知识产权必须以企业名义申请,不得以法人或者股东的名义使用;
2.如果同一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则在申请时只能由一人使用,而其他企业则不能再使用。
Ⅰ类与Ⅱ类知识产权的举例分析
一、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专利,并于2016年成功通过了高新认定。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新企业,则这一项发明专利就可以变更申请人。子公司在认定高新企业时可以继续使用这项发明专利,而其他实用新型专利和软著则不能继续参与评分。
二,A公司在2016年通过了高新认定,所以当它在2019年重新认定时,只有Ⅰ发明专利可以继续用于知识产权评估,而其他任何一项都不能使用。
三、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在申请高新企业及高企资格的过程中,只能由一个权属人使用。
A、B两家企业是一项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于2018年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然后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不再可以利用该发明来申请。
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1.企业自主研发获得;
2.企业受让受赠获得;
3.通过企业并购、合并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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