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标准,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那么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
1.发明专利
1-3年(每年)900、4-6年(每年)1200、7-9年(每年)2000、10-12年(每年)4000、13-15年(每年)6000、16-20年(每年)8000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年(每年)600、4-5年(每年)900、6-8年(每年)1200、9-10年(每年)2000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专利年费未及时缴纳的原因:
实际上,专利年费没有及时缴纳导致专利失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去除主动失效的原因,其他原因至少有以下一些方面:
(1)所委托的服务机构可能没有将各种案子成电子化、系统化管理;文档管理较为混乱;
(2)服务机构需要监管的案子太多,导致漏缴,在管理上力不从心;
(3)代理服务机构案件管理岗位的流动性相对较大,人员交接不到位,因人员流动带来的案件错漏很难避免;
(4)专利权人本身对专利下证书管理也存在上述不足,没有及时跟踪;特别是一些专利服务往往是在专利授权或者驳回结束,权利人没有时间或者精力来关注专利年费管理事情。
当专利权人想起来专利需要派上用处的时候,才发现专利已经失效,无从挽救。如果因为代理机构的过错,则向代理机构起诉;如果因为自身过错,那就只能承担专利失效的损失。特别是这些失效专利,无法通过再申请授权,如果是技术核心专利,则意味着竞争对手的模仿而无法获得保护。因此,专利年费看似不多,管理也不复杂,但是,正是因为不起眼,才会酿成更大损失。
专利年费和专利滞纳金
那么,当我们拿到专利证书的那一刻,作为服务机构,或者专利权人,我们应该知晓,专利是需要缴纳年费的,否则在一定期限后,专利就会失效。
年费应该在专利授权之后才开始缴。你的专利申请日便是每年的专利年费应缴日。第一次交年费的期限,会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因此申请人不必担心,只需在指定日期内缴纳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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