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1、备案并且公示的许可类型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三类。
其中这三种许可类型中的任何两种类型,不能同时存在,即许可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给被许可人。独占及排他许可只能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普通许可则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
还有,许可实践活动中存在分许可和交叉许可的情形,但是这两种许可不能作为备案并且公示的许可类型。
独占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但许可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交叉许可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各方的许可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无需支付使用费。
分许可也称再许可或从属许可,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专利权或者其中一部分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实施该专利;未经许可人事先同意,被许可人无权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
2、许可范围主要指许可地域及许可领域
关于这一点,主要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在专利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许可地域为国内某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并且在该地域范围内,仅对专利产品的销售和许诺销售权许可授权。
3、许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法定期限。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期限超过专利权法定期限,则备案时视为该专利的许可期限到法定终止期限截止。
4、许可对价主要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常见的许可对价及其支付方式有:固定费用一次支付、固定费用分期支付、入门费用外加提成、纯提成支付、免费等类型。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