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异议是出现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的,如果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商标被异议,收到商标异议书后,那就需要进行商标答辩,以维护您的商标利益,保证您的商标顺利经过公告核准,最后成功注册商标。
一、商标被异议为什么要做答辩?
1、商标被异议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
2、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反驳异议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3、商标局对异议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异议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二、商标被异议,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该怎么办?
1、立即保存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正本和邮寄通知书的信封,并确定提交答辩材料的最后日期;
2、咨询特讯商标异议答辩顾问,分析商标被异议原因并评估风险;
3、制定科学的商标异议答辩策略;
4、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利证据;
5、及时制作并提交商标异议答辩材料。
三、商标异议答辩如何办理?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面的异议答辩材料。商标被异议人的异议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被异议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的,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4、其他附送的材料: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5、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6、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四、商标异议答辩结果
1、商标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商标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企服快车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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