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企业常会有各种一问,以下是整理的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常见问题答疑汇总,快来看看吧!
Q: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A:
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Q: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A:
可以。
Q: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A: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Q: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A:
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Q:建筑行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哪个技术领域?
A:
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看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哪一项,请根据自己企业情况查找。
Q: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A:
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Q: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A: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Q: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A: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Q: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A: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Q: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A: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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