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仍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阶段,因此环纽科技详细整理了关于最近客户咨询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大家可以了解下这方面问题!
1、减按15%缴纳所得税(从发证日期开始,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按照当月利润的15%预交企业所得税,该项扶持政策可以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量,增加周转次数);
2、享受企业股改税收优惠政策;
3、地方性扶持政策(地方财政补助[如重庆渝中区,最高奖励50万])
4、“优先支持”,如各类政策扶持资金的申报指南里,大多都会写明“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比如省、市的科技计划、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
基本上,只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主动办理减免税手续。一切资料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然后要注意的是: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每年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对照条件审核,符合就享受减免税,不符合需要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另外,部分地方税务部分要求企业先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所以建议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内,每年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向税务机关递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当前,有一企业是在2008年12月28日收到的高企认定书,在收到之后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减免税手续,2008年就是按15%的所得税申报的。可惜后来在2011年重新认定过程中,由于不符合条件,该企业认定失败。那么,如果该企业放弃了2008年度的税率优惠,并对2008年应纳的企业进行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2011年能作为享受优惠税率的第三年吗?
答:按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应该再重新期初认定申请。如若不提出或重新认证不合格,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所以不论该企业是否在2016年享受了优惠税率,其第一次的认定证书已于2019年12月28日到期了,在2019年重新认定未通过的情况下,其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是不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征的。
因而该企业在2008年12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就该在2008年享受所得税优惠,然后2009、2010年也是如此;虽然说2011年每月预缴时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预缴,但清算时,企业认定未通过,就必须按规定补缴税款;反之认定通过则不需要。
以上就是环纽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问答”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可关注环纽科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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