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或者出质人、质权人中任何企服快车持对方委托书,到国家出版局指定的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若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著作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著作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
著作权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该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如果著作权质押合同发生变更和注销,亦同样必须办理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它的主要条款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著作权质押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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