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是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如一段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需要通过长期或广泛的使用,与申请主体产生稳定联系,具备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才能取得显著特征。

声音商标实质审查时应结合其使用方式,从整体上审查其可注册性。

声音商标禁用条款审查参见商标审查指南中“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的相关规定:

(1)与我国国歌、军歌或者《国际歌》相同或者近似的声音。

(2)与《歌唱祖国》等公众熟知的爱国歌曲相同或者近似的声音。

(3)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色情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