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负责管理全国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查部。主要职能是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理,承担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等。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4)国家和地方国防专利机构。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