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针对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工程咨询等资质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工程造价资质改革发展进程!
造价资质全面取消、全部废止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咨询资质取消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1、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2、继续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历程
2019年11月6日国发〔2019〕25号文发布,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甲、乙两级资质认定;
2019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开展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同时试点地区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各地试点地区陆续发文明确取消资质审批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点,2021年6月3日国发〔2021〕7号文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工程造价资质审批。
2022年1月14-15日线上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标准”修订内容介绍及资质申报筹划、延续、重组、分立专题培训,报名咨询微信:971792419 注:
本段内容为培训推广,不属于正文内容。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在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的同时,2021年4月1日发改委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历程
小编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从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的整个历程: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2014年9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2017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7第7号)文件,暂停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认定。
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20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2021年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义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
工程咨询资格取消历程
2005年3月4日,发改委发布第29号令,公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该办法明确,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2015年5月30日,发改委发布第26号令,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2017年10月19日,发改委明确了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包括:
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内容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有关信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家发改委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由国家和省级发改委指导和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结果仅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2022年1月14-15日线上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标准”修订内容介绍及资质申报筹划、延续、重组、分立专题培训,报名咨询微信:971792419 注:
本段内容为培训推广,不属于正文内容。2017年11月15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其第六条提出,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第四章明确了行业自律等相关内容,第二十二条明确,国家发改委应当推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明确,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
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取消工程咨询资质认定后,可研报告谁来编写?是否可以自己编制,还是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写?2021年3月11日国家发改委官网留言中明确:
政府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谁编写由项目单位决定,属于市场化行为。无论是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还是招标代理等资格废止,这一切动作都在实行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也会迅速引发大范围关注,资本进入、门槛降低等……这些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行业的“隔离墙”,使之工程咨询、造价、招标代理等产业融合,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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