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确认商标使用的外在表现形式后,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有商标使用的外在形式,并不一定就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认定商标使用时,还需要结合其实质性要件进行判定。

1、在商业中公开使用。在日常生活中,商标使用的场合多种多样,但只有在以交易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中的使用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民事主体将商标使用在不对外公开的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上,或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等行为,不是以交易为目的,故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2、应是真实善意的使用。当事人的商标使用行为应当是在善意的主观状态下进行的,而不能仅仅为了保留或维持商标权利而进行“象征性”使用。

商标使用的证据认定标准

商标使用的事实需要在商标案件中通过证据加以认定,由主张商标使用的企服快车承担举证责任。在案件审理时,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志。

2、能够显示出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3、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主体,既包括商标权利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权利人许可的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商标使用的时间。

5、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