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注册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不得担任注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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