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营者(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以外的收入(经营收入除外),有扣缴义务人的,由义务人按月或次扣缴税款,经营者获得税后收入,未来无需纳税。
毕竟,在收缴下,义务人按照规定计算经营者必须缴纳的税款申报后,即使经营者实现了纳税工作,未来也不需要进行最终结算。
因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是按年计算的,而义务人是按月或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即使工资和薪金在单位履行扣缴义务后仍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税后收入,所以更准确地使用“代扣代缴”。
在预扣预缴下,征收管理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次全员全额扣缴预缴税款; 第二步,如果年度预扣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居民个人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综合收入的最终结算和缴纳,税款应多退少补。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