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详细注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及其发明者的姓名,同时还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机构名、地址等基本信息;此外,还需额外描述其他相关细节内容。
(2)说明书应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清晰且完整的阐述,使其能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所理解并实现;若有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附图以便更直观地展示产品结构或原理。
摘要则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技术特征及创新点。
(3)权利要求书应严格依据说明书的内容,明确而简洁地划定专利保护的具体范围。
(4)对于依赖于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与原始来源;如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则需提供合理的解释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1.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2.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请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
- 权利要求书。
- 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饰品版权申请加急上海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外观专利申请北京商标版权注册山东logo版权申请加急山东插画版权登记江苏产品宣传图版权登记江苏商标版权登记首饰版权登记上海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