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末,《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完成,这是我国一次主动、全面的法律修改,是因时而变、顺势而为的战略选择。
根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最新的统计数据,2020年国内游戏市场实际营销总额达到2786.87亿元,中国自主研发游戏的海外市场实际营销总额也达到了154.50亿美元,游戏精品化进程进一步提速,有更多游戏走出去,同时实现跨界融合,通过电竞、短视频、直播,以及周边衍生来发展产业生态。
国内游戏IP化发展,使得游戏产业更加重视著作权生态建设。
从产业的视角,新修改《著作权法》对游戏产业发展有哪些影响?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游戏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类型版权问题,以及如何看待新时代的平台版权治理问题,值得关注与探讨。
游戏IP兴起,让游戏产业更加重视游戏著作权价值
游戏,是真实世界规则在虚拟世界的呈现,是用创新的技术推动文化现代表达的方式。
如《逆水寒》《天涯明月刀》等国风游戏,《乐高无限》《榫卯》《Roblox》等沙盒与功能游戏,代表游戏在文化传承、教育与技术推动等方面发挥作用。
而游戏IP价值提升与跨界发展,则展现了游戏作为融合视听、美术、文学等内容的“第九艺术”,在商业上跨界“出圈”的能力。
在全球,“马里奥”是当之无愧的游戏IP价值榜首,截至2018年,马里奥已经获得超过300亿美元的收益。
除任天堂之外,暴雪、索尼、微软、腾讯、网易等,都非常重视游戏IP的打造与运营。
在国内,《王者荣耀》的团队,也通过综艺、小说、线下城市合作、职业与大众电竞赛事等,对传统文化进行现代化的演绎。
近些年,国产游戏IP发展,是游戏厂商与产业生态发展的源头活水,而基于精品游戏内容的IP化运营,是国内游戏产业生态持续繁荣的关键。
来自国外的游戏曾长期是中国游戏市场的主流,当时风靡大街小巷的《传奇》《魔兽世界》《马里奥》等,多来源于美国与日韩等国家。
近些年,国内企业的实力、竞争力与开放水平,也从量变实现质变,破茧为蝶。
2020年10月,米哈游的《原神》全球营收2.39亿美元,约七成来自海外,被不少玩家称为“国产游戏之光”。
国产游戏IP的崛起,促使国内游戏厂商,开始如国外游戏厂商一样重视游戏著作权生态建设。
电竞赛事平台、游戏直播、短视频平台等,对游戏版权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如2019年,B站以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获得了《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3年的中国独家直播权。
产业与时代共变,出现新类型游戏版权保护问题
如今,“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早已是行业共识。
当前的游戏正在成为超级数字场景,由于产业与时代的不断变化,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一些争议,这些争议产生在网络游戏生态发展的各个阶段与环节。
新修订《著作权法》规定了开放性的作品类型与“视听作品条款”,有利于将游戏作品与电竞赛事画面的保护;将“网络直播”纳入“广播权”规制范畴,将有力打击电竞直播盗版、盗播的行为等。
为何业界呼吁将游戏作品作为“类电”或者“视听”作品进行保护?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萌芽于20世纪末,最早是以PC游戏,以及代理游戏为主。
与海外不同,游戏软件付费模式,并未在我国发展起来,至今国内也极少有游戏作品,将付费下载作为主流的盈利模式。
最初的原因,是国内用户为软件付费的习惯并未养成,当时的版权保护环境与公众意识尚在建立与普及阶段,产业界也极少将游戏作品当作纯粹的“软件”来看待。
况且,事实上,软件保护的模式,也不足以保护游戏作品中“独创性”与市场价值更高的美术、音乐、文字等内容。
以《传奇》《征途》为代表的早期网络游戏作品,多采取点卡收费的模式,用户购买点卡,购买的是体验游戏的时长。
后来,游戏产业发展出了游戏英雄与道具售卖的模式,用户可免费下载与体验游戏,也可付费购买英雄与道具,来获得更为独特的游戏体验。
在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游戏制作的成本与精良程度不断提升,甚至单个游戏研发成本过亿的情况极为常见。
如《荒野大镖客2》,开发成本超过8亿美元,耗时8年制作完成,有超过2000人参与开发,还聘请了1000多名动作捕捉演员和700名配音演员。
大家也看到,产业界与司法界极少采取“软件作品”的形式,保护自有游戏作品的知识产权,更多的是采取美术、音乐、文字作品拆分保护,以及游戏“类电作品”整体保护的思路。
谈及“游戏规则”的保护,存在一个理解上的偏差。
《著作权法》采取的是一种“公共领域—权利保护—权利限制—权利限制之限制”的立法模式。
作品权利人因创作行为而获权,首先需要接受的挑战,就是“思想—表达”二分法。
纯粹的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垄断思想,影响公共利益。
但“游戏规则”中的规则,显然不一定是思想,我们应区分“思想层面上的游戏规则”,与“表达层面上的游戏规则”。
较早涉及“游戏规则”保护的案例,有《俄罗斯方块》案与《雪人小镇》案,尤其后案,当时在国内外游戏产业界,引发非常高的关注。
与此相关,在影视领域的“琼瑶诉于正案”中,“影视桥段”等可能被误认为“思想”而非“表达”的内容,法院同样予以了法律保护,认为,“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应受到版权保护。
除游戏作品本身之外,由于游戏的跨界与“出圈”发展,游戏直播、短视频与电竞产业的发展,以及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游戏行业的运用。
网络游戏改编、演绎,电子竞技直播画面保护方式,游戏内容合理使用的谨慎认定, 以及分发平台的法律责任,云游戏侵权,主播、MCN游戏版权使用等问题,也开始越来越多地被讨论、关注。
游戏流媒体商业模式形成,迫切探索平台版权治理新方案
游戏直播、短视频平台吸引了众多主播与游戏玩家,集聚了海量的游戏原生、衍生与再创作内容,游戏直播、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流量巨人”。
在内容建设上,游戏直播、短视频平台更多地引入MCN与用户,以PUGC与UGC内容为主。
游戏直播、短视频平台,作为游戏内容分享、传播与消费,以及电竞赛事的重要渠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则此领域版权纠纷多发。
2014年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指控华多公司在YY游戏直播网站和YY语音客户端上进行的“梦幻西游”游戏直播、录播等服务,侵害了网易公司的著作权。
2015年耀宇公司诉斗鱼公司,耀宇诉称斗鱼盗播DOTA2亚洲邀请赛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另企服快车面,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仅中国游戏直播用户规模2.6亿人;
2019年,中国电子竞技用户规模达到了3.3亿人,中国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电竞市场之一。
游戏直播与短视频平台,海外称之为游戏流媒体平台,处在不断创新与快速发展的阶段,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商业模式。
内容平台,一直保持着持续进化的逻辑,从门户时代到博客,从微博、公众号到信息流、直播、短视频。
然而,优质内容与内容版权保护,始终是数字内容产业的核心。
内容平台在每一个时代,都面临着规则与技术的重塑,在关系链与算法推荐的加持下,游戏直播与短视频平台通过PUGC与UGC模式迅速发展,其平台版权治理的能力建设,也应有所强化。
早至2007年,YouTube网站就开始使用内容身份系统,通过建立正版数据库,扫描上传视频,并辅之以人工审核来进行版权内容过滤,甚至,YouTube还会提供相关内容的Amazon或iTunes购买链接,让观看者可以选购相关的正版音乐或影片内容。
目前,腾讯的“视频基因比对技术”也投入使用,其将腾讯视频网站内版权视频作为基因母库,通过提取视频中的关键帧和MD5值,形成独特的视频身份文件,通过智能化的图像对比和精确算法来确定相似度、判断是否侵权。
另外,在2020年中国版权协会年会上,启动了“中国版权链”项目,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防篡改、可溯源的特性,在版权确权、侵权监测、司法维权等数字内容场景下,为行业提供“一站式”区块链版权服务解决方案。
事实上,视频内容分享平台如长期囿于“避风港规则”,将助长“鸵鸟心态”,于保护权利人版权无益。
如今,互联网内容产业繁荣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也为平台提供了更好的版权治理能力。
欧盟已于2019年开始要求YouTube等在线内容分享平台对其平台上用户侵权内容负责,提出平台应尽最大程度努力寻求版权授权,并通过版权过滤等措施加强平台版权治理。
对此,欧盟的举措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本着“实践先行”的态度,鼓励互联网内容平台积极应用新技术,履行平台版权治理义务。
(作者系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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